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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永不止步——2018嘉权代理人

美国海外培训系列报道之一

近日,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国际部专利代理人林伟峰先生,抵达美国密歇根州安娜堡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美国专利培训。Vivacqua Law事务所多名美国专利代理人亲自向林伟峰先生授课。

Vivacqua Law事务所

美国市场是全球第一大市场,与中国的贸易往来十分密切。作为华南地区首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代理涉外专利业务的事务所,嘉权一直以国际化的特质而闻名。这一特质不仅体现在嘉权所提供的优质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上,也深刻融入到了团队在自身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的前瞻性思维与国际化布局中。所以,永不止步的学习,向世界一流的知识产权专家学习,是嘉权一贯的追求。

Vivacqua Law事务所是美国著名的知识产权事务所,与美国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有合作关系,在汽车行业专利方面有很深的造诣,尤其在车辆电气系统、座椅系统、发动机等技术领域,实力雄厚,有很多值得嘉权学习的地方。

 


 

 

诉讼案例课程

这次林伟峰先生在美国的学习,主要包括美国专利申请理论、美国专利申请实务、美国专利诉讼旁听课、美国专利商标局专项课程等内容。特别地,他还得到前往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参加旁听2018年度专利诉讼案例回顾的机会。在芝加哥,林伟峰先生将系统学习国家石油能源vs.格林能源案(通过行政方式进行多方复审是否违反宪法中的“物权需由法院裁定”)、西方奇科 vs.离子地球物理案(基于专利法35 U.S.C.§271(f),专利权人是否能基于本国专利,就海外组装的可预见侵权而索赔)、赛仕软件 vs. 美国专利商标局案(基于专利法35 U.S.C.§318(a),复审委需要评述所有被请求无效的权利要求?还是仅评述部分权利要求即可,例如独权?)、第四产业公益公司vs.Wall-Street.com公司(版权注册完成时间是在权利人递交所需文件和缴费后,还是在版权局处理完注册申请后)、Helsinn医疗vs.Teva制药案(基于专利法35 U.S.C.§102,发明人的以保密作为售出条件的发明配方销售行为若发生于最早申请日的一年前,会被认为是丧失新颖性的自行公开吗?)等众多经典案例。

芝加哥法学院模拟法庭

优秀的讲师,一流的课程,嘉权人是怎样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把所学知识用于服务客户上面?下一期,继续揭秘。

 

(嘉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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