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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成员国商标申请制度概况(下篇•日韩澳新)

▍导读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下文将为大家介绍相关详情。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实施半年多,RCEP红利持续释放,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以及广东省贸易促进委员会有关数据显示,广东对RCEP成员国出口增长8.7%,共计144.1亿元进出口货物享受关税减让的实惠。RCEP的实施,大大促进了我国与相关成员国的进出口贸易增长。

       截止目前,RCEP已在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新加坡、泰国、越南、马来西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13个成员国内生效(印尼、菲律宾有待生效)。

       随着经济活动的全面深化合作,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不容忽视,继前期东盟十国商标制度的介绍,笔者现补充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四国的商标制度,希望对大家的境外商标布局和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1、日本 ▍

▍2、 韩国 ▍

▍3、澳大利亚 ▍

▍4、新西兰 ▍

参考资料:https://news.southcn.com/node_54a44f01a2/0647e2878e.shtml

整理:容茵菊
校对:梁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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